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C0217-2019,附件1)和我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业务规程》(附件2)要求,依托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功能,建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完善证书编号、二维码等编码规则,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三、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应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每个工作日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部省数据对接机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并按要求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   四、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相关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衔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推动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业务有序开展和规范化管理。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guang@mohurd.gov.cn。各地在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杨光 010-58933262   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260转805/852   附件:1.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业务规程      3.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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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知 2020-05-09 17:07 中建监协〔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提出的“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要求,发挥工程监理企业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适应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建设单位以及大型房地产企业总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需求,部分地区工程监理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目前已有工程监理企业参与北京冬奥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深圳建筑工务署购买第三方巡检服务和北京市混凝土驻厂监造服务等。   为深化监理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广泛宣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成功案例,推出可借鉴的有益经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近期我协会将收集汇总各地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及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和各分会,于5月31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工程监理企业受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建设单位或大型房地产企业总部委托,参与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案例、典型事例资料电子版,报送我协会监理改革办公室邮箱 gxlkey@sina.com,联系人:蒋里功,电话:13683534521。报送资料要详实,要有数据分析,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质量安全巡查的方式、服务的事项、费用及取得的成效等。   我协会将推出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质量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的系列报道,并适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资料,引导工程监理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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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知 2020-05-09 17:07 中建监协〔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提出的“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要求,发挥工程监理企业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适应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建设单位以及大型房地产企业总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需求,部分地区工程监理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目前已有工程监理企业参与北京冬奥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深圳建筑工务署购买第三方巡检服务和北京市混凝土驻厂监造服务等。   为深化监理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广泛宣传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成功案例,推出可借鉴的有益经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近期我协会将收集汇总各地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及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和各分会,于5月31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工程监理企业受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建设单位或大型房地产企业总部委托,参与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案例、典型事例资料电子版,报送我协会监理改革办公室邮箱 gxlkey@sina.com,联系人:蒋里功,电话:13683534521。报送资料要详实,要有数据分析,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质量安全巡查的方式、服务的事项、费用及取得的成效等。   我协会将推出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质量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的系列报道,并适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资料,引导工程监理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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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开题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开题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020-04-26 18:56         2020年4月23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课题开题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郑州顺利召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会长陈海勤出席会议并讲话。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孙惠民主持会议,副会长耿春致欢迎词。课题组成员25位专家参加会议。         《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年推进监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而开展的五个重要课题之一,委托由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牵头组织该课题研究工作。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陈海勤会长要求,课题组要做好课题研究的顶层设计,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合理界定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按照编制进度计划定期开展研讨会、交流会,开展针对性的调研考察活动,关注和吸纳国内外最新的标准与技术,编制对监理行业发展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引导性的标准指南。    会议明确了课题研究工作大纲、进度计划和任务分工,课题组专家对课题研究的思路、深度、广度、范围和重点进行充分的探讨和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确定了课题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和任务分解。    王早生会长指出,标准编制及课题研究工作对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做好标准编制和课题研究工作要站在全国的角度,掌握好“度”,充分考虑标准的适用性。同时,课题组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做好进度计划,发挥集体智慧,尽早完成送审工作。最后,王早生会长对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和各位专家为行业发展做出的奉献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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